新GSP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执行,新修订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对于计算机系统的新增要求千方百剂在本版本中作出了新增及调整,其修改内容如下:
1、新增电子监管码管理
在【电子监管码管理】中共有三个功能,电子监管往来单位对照、电子监管码扫描、电子监管码导出。
a.电子监管往来单位对照
该功能是把千方账套中的往来单位信息与电子监管网上的往来单位信息进行匹配对照,如不使用该功能进行对照,电子监管码数据也可以上传,但是上传后需要在电子监管网上手动去给出入库商品匹配往来单位信息。而通过电子监管往来单位为把一个时段内的电子监管码数据以电子监管网所规定的格式导出
b.电子监管码扫描
该功能对出入库商品中的电子监管码商品扫描电子监管码信息。
可通过‘查询’和‘选择单据’功能通过单据日期和单据类型筛选表体显示的需扫描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批次。
在表体中显示需要进行电子监管码扫描的商品明细,选中后,通过右上角的‘电子监管码扫描’扫描录入对应药品的监管码,或通过‘扫描电子监管码’功能扫描录入。
未进行扫描的商品以淡绿色显示,扫描切扫描数量小于单据数量的以淡蓝色显示,扫描完成的以正常颜色显示。
c.电子监管码导出
该功能为把一个时段内的电子监管码数据以电子监管网所规定的格式导出
在界面右上角的‘导出路径’设置导出文件的目录,可通过‘查询’功能选择所需导出的时段
2、新增检验报告管理
在【GSP管理】中新增了【检验报告管理】功能,在该功能中可录入收到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信息,并把扫描件保存在图片信息。
在【系统设置】中增加‘启用检验报告号’选项,当勾选后在采购等入库类单据中表体就可以输入药品批次对应的检验报告号,在销售等出库类单据的表体也可以查看对应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号,可通过右键菜单快捷查看对应的检验报告详情,可打印出检验报告扫描件。
3、新增药品委托运输记录
在【GSP管理】中新增【药品委托运输记录】,该记录用于对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记录,实现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追溯。
4、取消拆零药品登记表,新增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根据新GSP规定,取消零售药品登记表,新增零售药品销售记录表。
5、对购进记录、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销售记录、药品出库复核记录等多张GSP报表的默认字段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新GSP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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